WPS office官网最新下载地址怎么找

  写在前面

  传统观念里,WPS office的电脑版的下载网站怎么找、网游装备、账号等级都是虚拟的,不是物,但是我们却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它们的价值,不少人充值买Q币,高价寻装备,花钱求升级。这些网络世界中的虚拟财产,正深度嵌入到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世界。

  为了回应互联网时代的热切需求,2017年3月15日,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总则》中惊艳亮相,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了我国法律的保护范畴。

  

  案件频发 虚拟财产纠纷引发热议

  在网络世界的光怪陆离中,我们谈笑风生、快意恩仇。然而,围绕虚拟财产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早在2003年,北京就出现了全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因网游装备不翼而飞,玩家李某将游戏运营商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可了网游装备的价值,判决运营商恢复李某在游戏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赔偿经济损失。

  自此之后陆续有关虚拟财产的纠纷见诸报端,如在安徽芜湖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妻子要求将丈夫经营的网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判决酌定了丈夫应当补偿妻子网络店铺的价值。此外,关于QQ账号、电子邮箱等虚拟账户能否继承、转让,窃取虚拟财产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也持续引发热议。

  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对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界定、如何交易、如何继承等问题作出明文规定,这导致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经常会面临虚拟财产界定难、法律关系认定难、网络信息取证难、财产价格评估难等争议,法院或者参照其他法律适用,或者对法律做出扩大解释,对价值评估、损失认定通常也只能用“酌定”一以概括之。

  

  法律留白 虚拟财产亟待立法保护

  层出不穷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的现实紧迫性。

  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判例的形式,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并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加以规制。回溯我国立法的历史脉络,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进程经历了一定时期的探索。

  在《民法总则》正式颁布之前,我国并没有任何法律对虚拟财产进行明确的立法保护。

  《民法通则》《宪法》均没有直接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合法财产的范畴内。《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物权法》也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在物权客体之内。《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wps office的免费版的下载入口怎么找(wps官网下载的是正版吗)。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以上规定都为财产的定义提供了解释的空间。也正是基于法律上的留白,法院在裁判过程中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不轻易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作判断,而是根据具体案情将网络虚拟财产视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处理了大量案件。

   wps的官网最新的下载的方法怎么找 wps office免费版下载的网站在哪里

  序幕拉开 《民法总则》助力“互联网+”

  随着人们认wps office的免费版下载地方是多少识的不断深入,以有体物作为物权客体的传统观念逐渐被打破,盼望虚拟财产获得法律上正名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16年,《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第104条明确提出了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后来鉴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争议较大,《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将网络虚拟财产从物权客体中删除,把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单列为一条。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延续了二审稿的条文,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独立为第一百二十七条,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wps office 的官方的下载地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虽然仅有二十三个字,但是它的意义却并不简单。《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编纂的开篇之作,在统领民法典各编的总则部分即肯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无疑代表着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高度重视,相信相关的制度规则将在民法典其他各编以及单行法中进一步完善。

  同时,这也是我国法律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打开的第一扇大门。提纲挈领的表述为人们依法享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分割、继承等问题提供了法律指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由此迈向新的征程wps的官网下载网址在哪。

  当然,对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属性的模糊处理,并不意味着《民法总则》的因循守旧,网络虚拟财产的制度设计,还是需要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民法总则》草案的几易其稿可以看出,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目前在学术界、司法界均未达成普遍共识,知识产权说、物权说、债权说、特殊物权说等观点,各方争论不一。开放性的权利宣示,虽说有暂时搁置了争议之嫌,但是反而能给接下来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体系构建提供了更大的讨论与实践的空间。

  总之,《民法总则》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我们也相信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体系构建,将会是一个更加光明而又任重道远的历程。

  作者简介

  

  蒋怡琴,1988年出生,法学硕士。201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进入大兴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庭、信访办、民二庭工作。未到而立之年的她,是大兴法院最年轻的员额法官,也是商事审判口的结案状元。审判业务精湛,学术成果也甚是丰厚,曾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篇论文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三等奖,北京市法院学术讨论会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以及中国调解高峰论坛主题征文三等奖。

  2016年,她还以个人名义开设“法若初心”微信公众号,立志“做有情怀的法律人,写有态度的法律文章”。

  (配图来自网络)

  作者单位:大兴法院